論文計畫口試與全文口試之法規及表單

 

兒英系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論文【計畫口試】申請
計畫口試申請時間:第1學期開學日至10月31日。 第2學期開學日至3月31日。(若為假日須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申請文件:
1.請下載「論文計畫申請文件」:填寫碩士論文計畫口試申請表、摘要表、擬聘指導教授申請書、指導教授同意書。
※申請表及指導教授同意書須請指導教授簽名
2.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核發6小時(含)以上修課證明。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操作及說明請參考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站左側研究生學術倫理專區)
 
計畫口試當天(請詳閱計畫口試說明)
1.列印「論文計畫口試當日文件」:請將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的研究生姓名、學號、論文題目填寫完整,再列印。
2.請提前至系辦領取口委聘書及印領清冊。
3.口試結束後,請將碩士論文計畫審查意見表(3張)及印領清冊繳回系辦。

 

論文【全文口試】申請
學位口試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開始,至少須於口試日期三周前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1.請下載「論文全文口試申請文件」:填寫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2.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證明文件。
 
論文比對系統(操作手冊請至本校研發處網站-法規-論文比對)
 
全文口試當天(請詳閱論文全文口試說明)
1.列印「論文口試當日文件」:請將碩士論文評分表、總評分表的研究生姓名、論文題目填寫完整;口委審定書請將姓名及論文考試日期填寫完整,再將前述所有文件列印。
※以英文撰寫論文者,請列印中文及英文審定書。
※以中文撰寫論文者,請列印中文審定書。
2.請提前至系辦領取口委聘書及印領清冊。
3.口試結束後,請將碩士論文評分表(3張)、總評分表(1張)、口委審定書及印領清冊繳回系辦。

 

口試完~辦理離校手續

1.繳回論文修正確認書及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證明後,方可領回審定書,開始進行電子學位論文提交。

2.論文題目若有修改(與「總評分表」上所載不同),請填寫「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並請指導教授簽名,於繳回論文修正確認書時繳交

3.電子學位論文上傳經審核通過才能印製紙本論文,再進行離校手續,請詳閱「離校流程說明」。

※114-2起辦理離校者須將簽名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聲明書」裝訂於紙本論文。聲明書請記得填寫論文題目、姓名及學號。

 
論文修正確認書
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聲明書(114-2起離校須附在紙本論文) 
離校流程說明 

 

論文特殊事項
已申請口試欲取消者,請於當學期結束前(1/31或7/31)至系上繳交「論文口試取消申請」(須指導教授簽章)。
全文口試取消以2次為限,每次取消皆會留下記錄。

 

研究生學位論文申請延後公開審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