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試完~辦理離校手續
1.繳交論文修正確認書正本及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證明(兩項文件皆須指導教授簽名)後,方可領回審定書,開始進行電子學位論文提交。
※論文格式及編排序次請按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設定及編排,以免無法通過審核。
2.論文題目若有修改(與「總評分表」上所載不同),請填寫「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並請指導教授簽名,於繳交論文修正確認書時提交。
3.電子學位論文上傳經助教審核通過才能印製紙本論文,再進行離校手續,請詳閱「離校流程說明」。
4.離校手續:請攜帶學生證、論文授權書、離校手續單及論文紙本進行離校流程。
※114-2起辦理離校者須將簽名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聲明書」裝訂於紙本論文。聲明書請記得填寫論文題目、姓名及學號。
| 論文修正確認書 |
| 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聲明書(114-2起離校須附在紙本論文) |
| 離校流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