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嚴立婷傑出校友獎學金甄選10/1~10/30
嚴立婷傑出校友獎學金實施要點
99.10.1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11.05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壹、設置緣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傑出校友嚴立婷女士於民國99年為鼓勵本校兒童英語教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勤奮向學、努力精進,並樂於參與本校社團、校內外活動及本系系學會等,特設置本獎學金。
貳、獎學金來源:
由嚴立婷校友所捐贈之新台幣五十萬元整作為母金,定存於金融機構,以利息發放本獎學金。
參、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
一、資格:
(一)本系大學部四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前三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總平均85分(含)以上
(三)須有系學會或校內社團活動服務證明
二、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乙名
(二)金額:新臺幣4,500元整(視利息多寡增減)
肆、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資料繳交予系辦承辦人員:碩士班助教楊小姐。
二、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請按此下載)
(二)歷年成績單乙份(正本)
(三)服務證明影本(系學會或校內社團活動)
(四)其他特殊表現(當選大專校院優秀青年或參與校外活動服務證明,無則免繳交)
伍、審核程序:
一、採計標準:學業成績30%、操行成績30%、服務證明30%、其他特殊表現10%。
二、作業流程:依採計標準審查,經本系系務會議討論通過,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陸、本要點經嚴立婷家屬同意,提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