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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嚴立婷傑出校友獎學金甄選10/1~10/30

嚴立婷傑出校友獎學金實施要點

99.10.1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11.05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壹、設置緣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傑出校友嚴立婷女士於民國99年為鼓勵本校兒童英語教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勤奮向學、努力精進,並樂於參與本校社團、校內外活動及本系系學會等,特設置本獎學金。

貳、獎學金來源:

    由嚴立婷校友所捐贈之新台幣五十萬元整作為母金,定存於金融機構,以利息發放本獎學金。

參、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

一、資格:

(一)本系大學部四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前三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總平均85分(含)以上

(三)須有系學會或校內社團活動服務證明

二、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乙名

(二)金額:新臺幣4,500元整(視利息多寡增減)

肆、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資料繳交予系辦承辦人員:碩士班助教楊小姐。

二、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請按此下載)

(二)歷年成績單乙份(正本)

(三)服務證明影本(系學會或校內社團活動)

(四)其他特殊表現(當選大專校院優秀青年或參與校外活動服務證明,無則免繳交)

伍、審核程序:

一、採計標準:學業成績30%、操行成績30%、服務證明30%、其他特殊表現10%。

二、作業流程:依採計標準審查,經本系系務會議討論通過,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陸、本要點經嚴立婷家屬同意,提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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